大學時的國文老師經常掛在嘴邊說「法律人是笨蛋」。
讓我解釋一下,這種說法並不是在全面否定學法律的人的智慧,而是著眼於「只執著字面字義的解讀而不知變通、捨本逐末」的批判。
很抱歉在這一篇文章的開頭我必須原音重現暫時以「法律人」來指涉、以「笨蛋」來評價那些不知變通、捨本逐末的傢伙,對於以上二者,我同感抱歉。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從今天開始執行,就我的看法,這無疑是極籠統的一套分類辦法,幾乎不假思索就能預知它將爭議不斷,不過,顯然新聞局與出版品評議基金會雙雙天真無邪到始料未及,或者也不排除有這種可能是因為:傲慢得懶得回應。
我並不清楚這樣粗糙的分級辦法是由誰或經由什麼程序如何制定出來的,但光從這些條文項目來看,要不是這些參與制定法規的人無視於閱讀的本質,就是他們從來沒有好好讀過他們所將規範的出版品。當我們閱讀的時候,我們不是只用眼睛看,把眼睛當作關鍵字詞圖像感應器那樣使用,而是用腦思考、用心去感受,而由這套分級辦法預設下的正常讀者,也就是完全認同這種分級法的讀者,恐怕只能是把眼睛當作關鍵字詞圖像感應器,帶著偏狹缺乏包容與獨立思考的觀點去進行閱讀的「法律人」或「笨蛋」吧。
無論如何,正因為這套分級辦法是如此粗糙不堪,讓人不禁對政府單位居然只有這麼一點能耐而深感質疑,甚而不得不假設:事實上,分級辦法只不過是政府想要達到威嚇目的的一個幌子罷了。
是這樣嗎?新聞局只不過想弄一套嚇唬人的東西來創造一套他們認可的秩序,而真正的事實是:他們根本不關心誰適合讀什麼樣的內容;什麼樣的內容需要被如何看待等等問題,是這樣嗎?
也許不是,但從「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上,我們完全看不出來手段與目的的合理正當性。以創造一個健康的閱讀環境為前提,「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既不輔導大眾如何正確閱讀、正確看待有爭議的內容來向上提升我們的文化,反倒是以死硬的規定、狹隘的解讀來貼標籤,當我們的書市在「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下量產出大量18限的出版品時,我們無論如何都在向下沈淪。
弄一個具威嚇性但不具引導性的分級辦法,讓市場自由運作倒行逆施出一套反文化的價值觀與分級標準。
這就是我們立法執法的目的嗎?
這是一個玩笑,四月一日還沒到,前一年的十二月一日就趕著告訴大家。
玩笑的產生有時是因為巧合,但有時卻是因為技(知)識能力不足。
也許到了四月一日會有真相說:「祝大家愚人節快樂。」
那實在太高估他們的幽默感跟包容心了。
促成出版品分級標示是好事,只是現在似乎被做不好什麼事的傢伙們給搞砸了。
有時候
懶惰加頭腦簡單
就會出現這樣的東西
有時候
也別這麼意外
按照目前行政機關法制作業
訂定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
通常是由業務單位制定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應該是由學新聞、少年保護的社會系、社工系、以及念法律的人制定出來的
從學法律的觀點 這是一部白目的法律
但是 將攻擊焦點 放在法律人是笨蛋
應該是 對於解決問題無濟於事
有時 法律與政策的制定
完全是 在一種 失去控制下的情形下被制定
尤其是在台灣 這種 理性建構還不是很完全的社會